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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.查询水费时请输入关键字,关键字可为收费编号或地址,本系统可查历史水费半年的记录。
2.收费编号为9位(即在每一张发票上面有,用户可以在任一个月的水费发票上找),查出的记录可能有多条,要详细了解历史半年水费可看详细资料。
3.因考虑到用水户的物业隐私问题,取消原有的用户名查询,不恰之处见谅,如各位用水户有什么好的建议可在投诉服务中心留言给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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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<<<<<欢迎您使用水费查询系统,如果您需要查询水费请在左边的水费查询栏输入水费查询的关键字,本系统可以查询水费资料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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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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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水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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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收污水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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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水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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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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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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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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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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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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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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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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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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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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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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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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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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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代征污水处理委托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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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用水收费对象是:居民、机关、学校、医院;
工业用水收费对象是:工业;
商业用水收费对象是:(含特殊行业、前铺后居、基建)用水; 注:机关、学校、医院按民用水价收取,特殊行业指美容、美发、桑拿浴、歌舞厅、洗车店;如用水性质属综合类,则经供用水双方协商后,确定综合水价
收费依据:顺价字[2000]060号,顺府发[2001]44号,顺价字[2002]9号,顺建发[2001]13号,顺建发[2004]18号
代征污水处理费的依据
根据区建设局《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自2006年1月1日起,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.6元。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、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用,由区建设局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取,随水费一并征收。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按照《顺德区污水处理费片收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顺府发[2007]33号)及区建设局《转发顺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的通知》(顺建发[2007]68号)的文件精神执行。
(单位:元/立方米) |
备注:按上级通知,从2006年1月份起代收污水处理费从0.4元升为0.6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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