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水价


     依照顺德市工商物价局第【2000】060号批文,现行水价按使用性质分类计价:
居民、机关、学校、医院 1.08元/立方米;工业用水1.28元/立方米;商业用水(含特殊行业、前铺后居、基建)用水1.48元/立方米。
     
     注:1、另每立方米代政府收0.6元污水处理费,随水费一并收取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机关、学校、医院按民用水价收取,特殊行业指美容、美发、桑拿浴、歌舞厅、洗车店;如用水性质属综合类,则经供用水双方协商后,确定综合水价。

     代征污水处理费的依据
      根据区建设局《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自2006年1月1日起,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.6元。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、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用,由区建设局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取,随水费一并征收。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按照《顺德区污水处理费片收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顺府发[2007]33号)及区建设局《转发顺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的通知》(顺建发[2007]68号)的文件精神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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